为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稳步的增长,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及《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商务〔2019〕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项目、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项目、跨境内外O2O线验店项目、出口信保扶持项目、跨境电商仓储服务建设项目、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项目。
(一)昆明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申报项目须为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单位。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行业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一)申报企业(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发展概况、已产生的效益、未来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和预计产生效益等;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
(四)申报单位为市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高等院校无需提供);
所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商品品类及品牌授权明细表、所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融资证明、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会计凭证(复印件),市级商务部门认定证明文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的合同(协议)和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所服务企业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交易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6.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截图(不同语种网页)、成交额证明,平台建设投资费用证明;
7.与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数据分中心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的合同(协议)和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8.在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备案证明;
9.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的合同(协议)和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四)跨境O2O线.在昆明市市域内建设跨境O2O线O线验店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
(2)以租赁(合作)形式建设的O2O线验店,需同时提供租赁(合作)所形成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2)O2O线验店所使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以租赁或合作形式建设的,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O2O线验店平面图、实体照片;O2O线分钟以上,包括线验店内外景、基础设施、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质量检验检测合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付款凭证、发票、会计凭证、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资质(复印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2)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包括配送车辆购置、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平台建设等投入证明。
(2)境外海外仓经营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境外海外仓公司境外注册证及股权证明、境外海外仓注册公司与申报主体企业关联证明(申报主体企业应占境外注册公司股权的25%以上);
(4)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5)境外海外仓仓储设备采购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和实物照片)、仓储设备采购相关凭证;
(2)境外海外仓平面图、实景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境外海外仓视频录像(5分钟以上,包括仓库内外景、基础设施、进出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等情况)。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以邮快递形式进出口的,提供线上交易清单(询盘记录)和相对应的支付记录清单利用航空运输的企业需提供转关单、航空运单等证明单据。
1.培训资质证明或市级(含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人才教育示范基地等;
2.面向个人培训,需提供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培训报名表、培训记录和收费凭证;面向企业培训的,需提供培训合同、培训计划、培训课程表及相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在昆高职、本科院校需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设置及本专业招收人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