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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我市这18人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文旅发〔2021〕38号)相关要求,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经各有关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并经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推荐,最终确定了拟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8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