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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厦门市“双百方案”领军型创业人才兴办企业业务收入奖赏有关条款的弥补阐明

  原标题:厦门市“双百方案”领军型创业人才兴办企业业务收入奖赏有关条款的弥补阐明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申报2023年市“双百方案”领军型创业人才兴办企业业务收入奖赏有关条款的弥补阐明

  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开展体系机制变革快速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定见》(厦委发〔2017〕16号)、《〈关于深化人才开展体系机制变革快速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定见〉处理事项弥补阐明告诉》(厦委组〔2018〕151号)等文件精力,我局已于6月16日发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申报2023年市“双百方案”领军型创业人才兴办企业业务收入奖赏的告诉》。依照《厦门市引入高层次人才“双百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弥补规定(试行)》(厦委组〔2020〕71号),现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兴办企业中的占股”条款作弥补阐明,详细如下:

  在申报上一年度末,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兴办企业中的占股,应契合当选“双百方案”要求持有的股份占比,即2020年曾经评选的不能低于20%,2020年及之后评选的不能低于30%(取得中基协存案的出资组织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人才占股份额不能低于20%)。

  相关链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申报2023年市“双百方案”领军型创业人才兴办企业业务收入奖赏的告诉